黃曉明卷入18億股票操縱案,律師:若知情構成共同操縱
證監會近期公布一起獲利8.97億元、罰沒款高達17.95億元的股票操縱案,影視明星黃曉明與母親張素霞現身公告當中。
證監會公告稱,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護城河投資)合伙人高勇實際控制“好雨7-高勇”和“好雨7-路某”兩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子賬戶以及14個自然人賬戶,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封漲停、連續交易等手段對精華制藥實施操縱行為。
黃某明賬戶為14個自然人賬戶之一,開立后由其母張某霞管理使用。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賬戶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據《財新》披露,黃某明、張某霞確系影視明星黃曉明與其母張素霞。此外,精華制藥2015年半年報中,黃曉明現身前十大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名單,持有143.66萬股。
對于黃曉明母親張素霞委托給高勇操作股票,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稱,如果黃曉明知情而不阻止,需承擔法律責任;若不知情的情況下,則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被高勇利用操縱市場的賬戶,在目前的情況下,不存在大范圍問責的可能。”
江西朗秋事務所劉冰華律師持類似觀點,“如果黃曉明與其母明知高勇為了操縱股價獲利而提供賬戶、資金,則構成共同操縱,僅是普通的‘委托管理’賬戶提供者不承擔操縱股價的責任。”
8月11日,黃曉明工作室發公告稱,“黃曉明卷入股價操縱大案”相關虛假消息系某些別有用心者自中國證監會某市場禁入決定書內容杜撰而來,工作室嚴正聲明:黃曉明先生并不認識高某,從未參與過任何操縱股價的行為;黃曉明先生未曾受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處罰,亦未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
對此,劉冰華律師認為該聲明具備法律效力,但黃曉明是否知情仍待監管機構調查
根據證監會公告,高勇賬戶操縱精華制藥分為三個階段:1月12日-2月17日為持續建倉并集中資金優勢連續交易階段;5月25日-6月4日為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封漲停方式拉抬股價階段;6月5日-7月22日集中、大量出售實現獲利階段。
2月25日起,精華制藥因籌劃重大重組事項停牌。5月25日,精華制藥開盤恢復交易,高勇賬戶組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以漲停價大量委托買入“精華制藥”,連續9個交易日封漲停,成本從5月25日的40.59元/股上升至6月4日的87.01元/股。
黃曉明作為十大流通股東僅出現在精華制藥2015年半年報當中,而同年一季報披露的十大流通股東未見黃曉明,說明其進入股東名單時間約為2015年4-6月。根據時間判斷,黃曉明賬戶進入成本在40.59-87.01元區間內。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7月22日,除自然人薛某賬戶仍然持有“精華制藥”外,高勇賬戶組所持“精華制藥”均全部賣出,共計賣出2535.62萬股,賣出金額16.84億元,平均賣出價格為66.41元/股。而在6月5日-16日區間內,高勇賬戶組賣出平均價格一度高達74.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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