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法院”來了,其他領域也不妨“微起來”
原被告遠程參與庭審,無延時開庭,見證式執行……據法制日報報道,近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寧波法院“掌上訴訟”成果展示新聞發布會暨移動微法院全國版上線試運行儀式。今年1月2日,可讓公眾“打開微信打官司”的小程序——“寧波移動微法院”在寧波兩級法院全面推開。4月9日,最高法宣布成立全國聯合項目組,在其基礎上研發更為成熟的產品,向全國法院推廣。
今天也適逢全國首家互聯網法院成立一周年。據報道,這一年來,杭州互聯網法院不斷解鎖“新技能”,包括用區塊鏈新技術固定保存電子證據;通過大數據搜索,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被告人并電子送達訴訟文書……
互聯網法院、移動微法院、掌上訴訟這些“新事物”的“新”,其實就是法庭形式之新。而支持這類新形式法庭的互聯網技術,卻早已成熟。其被應用在司法審判上,更大的看點是應用者的觀念。
移動微法庭之所以能夠跟“線下法庭”一樣開庭、審理,是因為其不存在太多溝通障礙。目前看,或許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合用移動微法庭審理,但能利用“互聯網+”完成的開庭審理,就沒有理由拒絕現代技術。
“互聯網+審判”的啟示意義是,其他領域中的很多工作也可以快些“微起來”。法院庭審都進入“掌上時代”了,其他可以利用互聯網產品、現代通訊工具完成的工作,也沒有理由拒絕。
比如有些傳達、部署性質的會議,完全可以規避將人集中到會場的高成本,有些黨政機關開會就已嘗試這樣做,也能達到“線下會議”的效果。實質上,移動微法庭上可以通過微信連線上傳電子證據,但時下仍有不少部門只認紙質證明,逼著辦事者“跑斷腿”;還有地方寧肯跨省設置警務站以“方便遷徙居民辦證”,也沒在線上下工夫。
這類舉措與移動微法院相比,讓人有種“不知今夕何夕”之感。說到底,這也是個觀念的問題,而要讓“互聯網+”往這些領域深度推進,還得觀念層面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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